• 005307554/2018-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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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06
  • 2018-03-06
河南省司法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8年2月28日)

    2017年,在司法部和河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河南省司法厅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科学谋划,勇于创新,狠抓落实,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评估
    对照制《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河南省司法厅定印发了《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作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从推进司法行政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等33个方面,对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一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省司法厅机关各部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预期效果。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有力推动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省司法厅的工作也因此赢得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政府评为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政风行风先进单位、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助力省司法厅成功通过2017年的全国文明单位复验;直属单位中有14家创建成全国文明单位,其他省属单位全部创建成省级文明单位。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工作
    一是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厅党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多次召开厅党委会、厅长办公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专题学习、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厅机关机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省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充实了成员单位,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厅党委在机关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配齐配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在经费、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与必要支持,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继续完善和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自学法律等制度,制定了厅党委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及时组织安排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组织厅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4次,厅党委成员参加中央政法委组织的法治专题讲座3次,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显著增强。以领导干部学法为引领,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省司法厅开展了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2017年,邀请法律专家在省厅做专题辅导报告3次。各业务处室举办司法行政业务专题培训班50余期,共培训5500余人次,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2017年以来,法制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省政府法制网、省政府法制信息快报等150多次对我们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范围和社会效果,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度,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规范化建设
    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坚持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严格执行《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议事规则》、《厅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河南省司法厅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积极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凡未听取法制机构的建议或意见,一律不得作出决策;重大项目投资未经法制机构审核一律不得签订合同;制定规范性文件未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一律不得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作出决定,推进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是认真实施法律顾问制度。省司法厅把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列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工作要求,除聘请2名资深的优秀律师担任省厅法律顾问外,还聘请省厅机关符合条件的4位公职律师加入法律顾问团队,依法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注重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在“建好”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在“用好”法律顾问上下功夫。2017年法律顾问参与或出具法律顾问意见涉及司法行政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基层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及省厅对外合同签订等13件,共提出69条建议与修改意见。参与研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实现了“顾”与“问”的良性互动,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三)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是强化工作推进机制。继续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围绕省政府确定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主题,以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督促、指导和服务。9月8日在焦作市召开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交流会,漯河市源汇区司法局、濮阳市司法局作为第一批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代表介绍创建工作经验,10个第三批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对象分别发言,通过对照先进、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推动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是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修订)》《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修订)》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的通知,为开展司法行政柔性执法提供制度支撑,在行政执法实务中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如:省司法厅法制处加强仲裁登记管理工作,针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到省司法厅备案的情况,下发行政指导意见书,督促其及时备案,依法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下发《关于举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行政指导案卷评选活动的通知》(豫司依法行政领办〔2017〕5号),组织开展优秀行政指导案卷评选活动。通过行政指导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实现了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推动司法行政执法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三是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7号),印发了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调解规范及行政调解示范文本,制定了《河南省司法厅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行政调解职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四是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指导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和厅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局处室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平台;注重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执法模式、共享执法信息、拓展服务渠道。
    五是抓好示范带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司办〔2017〕14号),确定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10个基层单位作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对象,继续培育第三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示范带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升执法水平,全面推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提升。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务技能, 2017年我厅组织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培训。9月份,集中举办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培训班,省、市、县(区)三级司法行政机关23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切实发挥了培训工作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带动作用。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
    一是坚持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权力“任性”。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执法理念,紧紧抓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执法领域、重点执法环节,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流程、时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河南省司法厅行政职权目录》《河南省司法厅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实现行政执法事项明确、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环节清晰,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规则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是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7〕6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行政执法实践,全面梳理本部门适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修定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明确涉外律师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备案审查范围、程序及处理措施,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把关,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以案卷评查促执法规范,省司法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自查自评、集中评选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行政指导和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经过严格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出优秀行政指导、行政执法案卷,并对评选结果进行通报,从中选取2个行政许可案卷参加省政府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充分发挥了优秀案卷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机制,对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因违法办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造成严重后果、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其他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实行执法办案质量“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执法监督力度持续增强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专门监督。2017年省厅切实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依法及时查处执法违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渠道,设立网上信箱、投诉电话,让社会公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考核工作优中求优,积极整改问题不足。省司法厅在省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且在49个省直部门中名列第一。但我们没有自满,针对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发现的问题,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司法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发现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豫司依法行政领办〔2017〕3号),将省政府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到人,切实整改到位,追究到位,促进依法行政。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河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河南省司法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的实施细则》,在省厅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及答复。 2017年,省司法厅在法定公开事项基础上,重点公开“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三公经费”、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信息等民生和社会热点信息。截至目前,依法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2件,做到及时办结,确保群众知情权,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公信力。
    二是加强信息发布。针对社会及网络出现的监狱执法、司法鉴定、律师执业、公证业务办理、国家司法考试等涉及司法行政机关的热点问题,利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司法行政权威的信息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采用制作PPT、工作展版、印制宣传册、网上公开等多种方式,主动发布信息和政策解读。
    三是认真做好舆情分析。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2017年度,编发网络舆情报告43篇;法律援助舆情分析报告1174篇,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在法律援助舆情分析报告上作出批示,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依法受理,认真办理。省司法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上期结转3件,本期发生12件),其中13件已按时办结,2件正在办理中。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规定期限提供答辩状及相关证据,积极出庭应诉。省司法厅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5件,其中人民法院已审结11件,4件正在审理中。
    二是全力做好司法厅牵头推动实施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项目。包括:
    1、继续健全矛盾调解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注重从被动化解向主动预防转变,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017年以来,全省调解矛盾纠纷60.14万件,其中调解特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8000余起,调解成功率98%,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446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590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39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565起,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2、严格履行社区矫正执法管理监管职责。省司法厅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省编办、省财政解决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为新的起点,组件社区矫正管理局后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监管矫正工作要求,全力维护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社会安全稳定,更好地完成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继续取得在全省社区服刑人员总量居全国第二位的条件下,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良好成绩。
    3、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认真贯彻落实伏瞻书记、甘露书记在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暨全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导、督查各地启动“七五”普法规划,截至3月,全省各地和省直部门全部完成了启动实施工作;聘请60名同志为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下发了《2017年河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印发了我省《关于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67家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将党内法规和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全省普法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在全省深入开展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村(社区)评选活动,共向全国推荐24个县(市、区)和50个村(社区);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创建“河南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和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协调推动全省63家普法微信公众号入驻“今日头条”和“一点资讯”客户端,组建全省普法微信群,融入全国普法矩阵建设,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由困难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更多与民生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今年以来,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4万件。法律援助进军营持续发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成效不断固化,司法部把我省值班律师工作标准确定为全国样板。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引领作用凸显,有效地发挥了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方面的作用,被司法部确定为8个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省份之一。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协作机制发挥实际效用,累计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万件,取得人身损害赔偿和追回劳动报酬4.1亿元。
    (八)加强司法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立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研究修订工作。对省人大、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及有关部门送我厅征求意见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及《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等37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厅机关相关处室局及律师事务所研究提出70余条修改意见。加强跨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请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登记问题的函》,围绕省工商局是否直接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如何具体表述经营范围,如何承担监管职责等,认真研究复函,依法提出主张。积极反映司法行政系统的意见和要求,强化司法行政法制职能作用。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对业务处室送审的4份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查意见5条,按规定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3件。
    (九)圆满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2017年,省司法厅共收到省政府交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主办件4件、协办件6件)。涉及律师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5项工作。为做好办理工作,法制处积极与相关单位和厅机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做好交办工作,明确了承办部门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提出具体要求。截至目前,10件建议、提案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部答复,圆满完成了办理工作。今年9月,省司法厅被政协河南省委授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荣誉称号。
    (十)积极履行仲裁登记管理职责
    2017年2月,按照司法部要求,省司法厅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采集仲裁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础信息的通知》(豫司办〔2017〕2号),完成对全省17个仲裁机构统一代码基础数据元的采集和上报工作,目前,正按照司法部信息中心相关要求开展赋码工作。根据司法部要求,11月份对全省仲裁委员会信息进行核实采集。按照要求组织人员对仲裁登记管理工作进行认真调研,摸清现状,对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面对越来越具体和细致的工作任务和创新需要,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还没有真正放到工作全局上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加强推动;个别主要领导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还未完全到位,有些还浮于表面,没有真正按要求做到亲力亲为、扑下身子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工作落实还不平衡。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虽然整体上得到了提升,但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省司法厅部门之间的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强于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强于一般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情况。三是部分领导干部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意识还不够强,还不善于将法治思维转化为法治方式;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力量总体上仍比较薄弱。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全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还不适应、力量薄弱,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匹配,造成不少地方工作部署不力、推进责任不清、落实机制不顺、工作成效不好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盯问题、固基础、补短板,进一步理思路、强队伍、抓重点、求创新,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稳步向前迈进,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8年,省司法厅将围绕“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持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部署,全面履行法定职能,积极完成好省司法厅牵头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任务,认真落实好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工作项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司法行政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1、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研提工作。围绕司法部制度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做好配合协调调研工作。认真做好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司法部等部门和单位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积极反映司法行政系统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2、推动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厅机关职能处室,推动有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    
    3、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备案,切实做到及时率、报备率、规范率百分之百。
    4、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或废止滞后、失当、不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之间协调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和谐统一,并确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6、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做好厅机关法律顾问团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指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规定,落实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公职律师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7、强化工作推进机制。继续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加强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督促、指导和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促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学习交流,推动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由点到面、由浅入深,长效发展。
    8、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和创新柔性行政执法方式,落实《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提升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指导水平。
    9、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认真落实 《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河南省司法厅行政调解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
    10、推进 “互联网+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要注重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执法模式、共享执法信息、拓展服务渠道。
    11、抓好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示范作用,总结成功经验,培育新的示范点;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全面打造升级,引导、指导其积极参与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活动,示范带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持续提升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
    1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培训针对性。拟于今年下半年,举办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3、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
    1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继续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文书格式示范文本》、《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示范文本》、《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示范文本》,开展对省厅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培育打造首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15、深入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行政执法实践,做好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
    1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备案审查范围、程序及处理措施,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把关,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集中评查和日常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促进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加大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影响重大的,特别是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实施。
    17、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8、强化司法行政内部层级监督。切实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司法行政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19、发挥专门监督作用。要完善专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监督作用,依法及时查处执法违法行为。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要拓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渠道,设立网上信箱、投诉电话,让社会公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0、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1、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会议预公开和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推进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共资源配置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开,推行监管情况和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加快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
    22、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加强政策解读,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司法行政系统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进司法行政在线等政务新媒体平台。
    23、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其他部门的要整合到办公厅 (室),有条件的地方要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落实《河南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规定》,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健全案件审理机制,注重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升行政复议效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机构、人员、经费及场所装备的合理配置,落实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的设立工作。
    2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厅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重大行政应诉案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
    26、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落实我省“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定,推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推进仲裁标准化建设和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工作。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通过在基层法院、基层公安、信访、劳动、卫生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接受委托或移交等方式,实现更宽领域的衔接配合、良性互动;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加强民间纠纷矛盾信息统计和分析研判。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推进县 (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覆盖全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
    (八)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答复工作
    27、做好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议提案,认真对待,积极办理,提高办理水平,实现办理工作代表、委员“四满意”,即:办理态度满意,办理过程满意,答复意见满意,办理效果满意。通过建议、提案办理,进一步促进司法行政业务健康发展。
    (九)认真做好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28、做好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和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仲裁登记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仲裁登记管理制度,促进仲裁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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