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554/2018-00086
  • 新密市司法局
  • 通知公告
  • 2018-03-08
  • 2018-03-08
新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

郑州天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行为,努力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服务诉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服务能力,按照省司法厅司鉴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司鉴〔2017〕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对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发〔2017〕1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双严十二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在全行业形成严格准入,严格监管的态势,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司法鉴定规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吴东亮任组长,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王晓军任副组长,具体规范整改工作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司法鉴定业务的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三、整改重点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执业条件的,注销执业许可或者注销相关鉴定执业类别;

      2、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注销该司法鉴定机构;

      3、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未经许可擅自停业、歇业超过1年的,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拒不执业的,注销登记;

      4、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停止执业并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相关鉴定执业类别;

      5、不具备必需的检测实验室或者检测实验室未依法通过计量认证,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停止执业并限期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限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注销该执业类别;

      6、司法鉴定机构某一类别的在岗执业司法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注销该执业类别;

      7、对年满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执业司法鉴定人,其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司法鉴定人的健康状况、执业状况进行核查,对健康状况不能满足鉴定工作需要,或者只挂名,不具体从事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人,予以注销。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

      司法鉴定机构要组织本所全体司法鉴定人员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部司鉴局《关于报送司法鉴定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司鉴局《关于开展司法要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使每一个司法鉴定人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做好规范整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查找问题,认真整改

      司法鉴定机构要对本所有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整改重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并开展整改。其中,存在第1、2、7项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停止执业,并递交注销申请;存在第3、6项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于2018年3月15日前整改到位,达到执业条件;存在第4项情形的司法整定机构,应当停止执业,并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相应仪器设备补齐到位。司法鉴定机构应将以上内容检查情况、问题清单、整改情况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处。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不再登录2018年《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省司法厅司鉴局于2016年底已要求全部机构按照省级资质认定的要求编制质量体系文件,开始试运行工作。此项工作已开展一年,我局将对司法鉴定机构质量体系文件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省厅和省质监局、郑州市局的安排对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认证认可工作。未通过认证认可的,按照司法部要求停止执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该执业类别。

      (三)督促检查、落实到位

      1、全面检查。我局将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规范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分类梳理,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符合注销条件未申请注销登记或者整改仍不达标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将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报请省厅予以注销。对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

      2、迎接省司法厅抽查。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各机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对有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依法作出处理。

      司法鉴定机构要在认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对本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客观指出了当前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是当前加强司法鉴定监管、扭转行业形象的重要抓手,鉴定所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然性,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司法局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科长任副组长,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全面核查。

      三是扎实开展整改。司法局和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组织本地机构、人员按照要求全面整改。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要把整改工作与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整改,完善机构管理,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业行为,提升鉴定质量。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联系人:王晓军       办公电话:60880899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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