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554/2018-00112
  • 新密市司法局
  • 通知
  • 2018-03-28
  • 2018-03-28
新密市司法局关于转发《郑州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2018年郑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司法所:

      现将《2018年郑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2018年取得新的成绩。




2018年3月28日


关于印发《2018年郑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各开发区综治委特殊人群办公室:

      现将《2018年郑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推动我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2018年取得新的成绩。

 

 

 

2018年3月21日



2018年郑州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2018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改革完善,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切实落实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相关政策,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切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深入推进平安郑州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和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认真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进一步提高衔接率、接送率。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帮教管理,落实对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双列管”制度,建立健全对脱管失控刑满释放人员的协查通报制度,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切实做好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信息核查、信息对接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扶工作。加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核实及反馈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和“红黄蓝”三色警示制度。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100%,核实成功率达到95%以上,回执率达到80%以上。二是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发挥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基层业务工作平台作用,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各县(市、区)每月适时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对问题随查随纠。市局每季度进行督查问效,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市局每季度进行督查问效,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三是要加强信息回执管理,乡镇(街道)帮教机构要定人负责信息回执操作,每月底前梳理下月预释放人员信息,逐人清点回执发送情况,每月10日前导出上月释放人员名单存档备案,复查回执情况,防止疏漏。确保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100%,核实成功率达到95%以上,回执率达到80%以上。四是要定期开展滞留信息集中清理活动,及时核查滞留人员信息,采取走访、查询、联系相关部门等方法,查清滞留原因,针对原因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有效减少滞留人员,防止出现帮教死角。

      二、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

      协调监狱、看守所(以下简称监所)管理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信息对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切实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认真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措施,进一步提高衔接率、接送率。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帮教管理,落实对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双列管”制度,建立健全对脱管失控刑满释放人员的协查通报制度,切实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切实做好服刑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信息核查、信息对接和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帮扶工作。

      三、积极落实救助帮扶政策

      按照《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要求和《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建立由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雨霁”志愿者队伍,开展帮扶活动。发挥基层帮教组织和社会志愿帮教力量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逐个走访“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回归人员,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适时加大帮教力度,对符合“低保”等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办理相关政策。积极协调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使刑满释放人员困有所帮、病有所医、有学可上、有业可就,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工作失误导致的重大恶性重新犯罪案。

      四、继续督导推进各县(市)、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

      指导推进政府投入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相结合。指导各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有安置意愿和安置能力的企业认证为过渡性安置基地。 积极推动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动政府投入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把政府投入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同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相结合,用于安置刑满释放“三无”人员。按照政府投资或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出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性服务的过渡性场所的职能定位,进一步规范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建设标准、功能设置和工作人员配备等。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评价奖惩等工作制度,确保场所安全稳定、运转有序,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的临时安置、救助作用。对被认证为安置基地的企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促进就业、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

      五、严格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厅规范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和档案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适时组织全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进行安置帮教专项工作培训,提高全市安置帮教工作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水平。

      六、做好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工作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保障

      加强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适时召开市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座谈会,贯彻落实省、市综治委特殊人群工作部署,协调、落实各项安置帮教政策。要按照“党委牵头、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安置帮教相关经费工作,切实将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经费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经费、必接必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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