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303/2018-00013
  • 新密市牛店镇人民政府
  • 通知,食品安全,2018年,工作要点,食品安全要点
  • 2018-04-18
  • 2018-04-18
  • 通告
  • 牛政〔2018〕18号
关于印发《2018年牛店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牛店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牛店镇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关键之年。今年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领,以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抓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重典治乱、深化改革、安全发展、共治共享、党政同责,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向好态势。

一、坚持源头严防,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和“碧水工程”,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环保所负责)。实施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环保所负责)。加大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重点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加快土壤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做好重金属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工作(农办、畜牧站、环保所、国土所负责)。

(二)加强日常监管

 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农办、林站、畜牧站负责)。开展经常性的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禁限用规定等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农作物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农办、畜牧站负责)。实施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畜牧站负责)。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行政府补助的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实施(农办、畜牧站负责)。

(三)开展专项整治

 以农村食品安全“清源”行动为平台,纵深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深化“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鲜乳、生猪屠宰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禁限用农药、水产品药物滥用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专项行动和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有效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苗种等假冒伪劣行为(农办、畜牧站、供销社、派出所负责)。

二、坚持过程严管,深化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四)加强食品生产监管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切实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的检查。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工作。抓好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工商质监所负责)。

(五)加强食品经营监管

 开展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占道经营、突店经营等问题的治理(各村,食品药品监管所、创建办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加快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重点在学校食堂及周边、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等区域铺开推广(食品药品监管所、镇中心校、卫生院、文化站、新型城镇化办公室负责)。加强镇机关和镇直职能站所食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所、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镇民族宗教办公室负责)。

(六)深化治理整顿

 深入整治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一非两超”)、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和“扫雷”行动,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成果。贯彻落实好《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集中开展无证生产经营整治行动。加强冷库仓储和冷链物流隐患排查工作(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工商质监所、镇中心校、派出所负责)。各村和各成员单位要围绕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建立年度专项整治台账,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者,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各村、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坚持风险严控,加大抽检监测力度

(七)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力度(文教卫办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做好本系统国家、省、镇、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业态、品种和区域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精准性。针对舆情热点、突发事件等组织专项抽检(农办、工商质监所、食品药品监管所、畜牧站负责)。开展“菜篮子”、“米袋子”等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农办、畜牧站负责)。

(八)加强风险评估交流

  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文教卫办、农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工商质监所、畜牧站负责)。

(九)加强风险处置与管理

 将抽检监测与核查处置有机衔接,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针对具有共性的问题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完善问题挂账销账机制,提高不合格产品处置率和及时性(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时刻警惕负面舆情演变,及时回应谣言炒作,提高消费者辨别是非真伪能力(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

四、坚持重典治乱,加强法规标准建设

(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处罚公开。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滥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重点敏感食品走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互联网食品安全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的查处力度。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食品药品监管所、各村、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法手段

(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县、乡两级监管工作实际,落实各级监管事权。简化食品审评审批程序,优化食品经济发展环境(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

(十二)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镇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改革食品抽检体制,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管、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及时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管理体制和“抽、检、评”三分离工作机制(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

 

(十三)推进示范创建活动

 配合我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双安双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示范创建中期评估各项工作(镇食品安全办、镇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积极参与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农办、畜牧所负责)。

六、坚持共治共享,引导各方参与监督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

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各部门专题宣传活动,展示“双安双创”成果。强化与媒体沟通联系,合作建设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镇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镇宣传办、镇食品安全办同镇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五)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全镇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镇食品安全办负责)。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推出更多优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建立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基层一线(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

七、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十六)落实党政同责

各村、镇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镇食品安全办负责)。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

发挥镇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调整和充实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制定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工作规则,研究出台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职责界定、责任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镇食品安全办负责)。

(十八)强化督查问责

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镇纪检委、镇食品安全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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