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8-00025
  • 新密市畜牧局
  • 综合,政务,通知
  • 2018-03-14
  • 2018-03-14
  • 通知
  • 新密牧字〔2018〕22号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2018年新密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

为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评估,根据《2018年郑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郑牧医〔2018〕11号)要求,结合2018年全市兽医工作重点,我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新密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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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畜牧局

2018年3月14日

 

2018年新密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评估。重点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H7N9)、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抓好布鲁氏菌病日常监测和净化监测;强化狂犬病、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疫情监测;维持马鼻疽、马传贫的消灭状态;全面落实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通过疫情监测,掌握疫病发生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疫情隐患;通过免疫效果评估监测,科学评价各辖区内动物群体免疫保护水平和强制免疫效果。通过动物疫情分析评估,整合动物疫情报告信息、实验室监测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发布预警预报,为科学防控决策提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定点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要以本辖区内三级监测点为基础进行采样送检,全年每个点不少于2次。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监测,每年2次。政府招标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每年2次。

(二)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要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每月完成采样送检任务,对突发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及时协助开展应急监测。

(三)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监测相结合。重点围绕我市现代畜牧产业化集群、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养殖企业、种畜禽场、无害化处理厂、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开展监测工作。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血清学监测为主,发现可疑样品进一步送到郑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病原学监测。

(四)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在做好监测预警的同时,将我市需要净化的动物疫病纳入监测范围。重点做好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评估工作。

(五)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监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是疫情预警评估的重要信息来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在日常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协助开展针对性的监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会立即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针对性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职责分工

新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动物疫情测报网络三级监测点为基础,重点围绕辖区内现代畜牧产业化集群、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养殖企业开展抗体监测。主要开展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高致病性猪蓝耳病、H7N9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血清学检测,及时汇总分析疫病监测结果,为全市提供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信息。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负责完成样品采集任务;协助开展重点监测区域和规模饲养场的流行病学调查;协助飞行检查时,样品的抽检工作。 

四、更新完善监测网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按照《郑州市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辖区内三级监测网点。突出做好常规监测,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政府招标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

五、采样要求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每月对辖区内的2-3个乡(镇)、办事处的规模场和散养户进行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对该区域的动物疫病流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每个月完成800份次样品的血清学检测。每6个月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办事处进行一次评估。

(一)定点血清学监测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以辖区内的三级监测网点为主,选择禽场、猪场进行采样。对三级监测网点养殖场采集血样每年不少于2次。每场不得少于30份,每份血清量不少于0.5毫升。

(二)集中免疫后效果监测

集中免疫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分别在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中选择禽场、猪场各两个采集血清,每场不得少于30份。散养户猪、鸡各10份(分别不得少于2户),每份血清量不少于0.5毫升。

(三)采样要求

采样时,禽场及散养户鸡需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及新城疫,猪场及散养户猪需免疫口蹄疫、猪瘟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需免疫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

血样采集应在免疫21天以后进行。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送来的样品后,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检测。从样品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监测结果。

(二)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按规定及时补免补防,并对补免补防效果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附件:1、2018年新密市动物疫病三级监测网点

      2、2018年新密市动物免疫效果定点监测采样送检任务分解表

      3、2018年新密市常规流调暨现场采样安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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