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94/2018-00064
  • 新密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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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03
  • 2018-05-04
  • 通知
  • 新密林文〔2018〕45号
新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新密市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所(场):

   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7〕259号)的通知要求,为依法保护我市森林资源,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严厉打击露天矿山非法开发,维护生态和社会安全,特制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全市49个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行为进行全面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有效遏制露天矿山开发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森林资源管理秩序,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宋慧丽

副组长:梁振华  王全旗

成  员: 张春峰  陈现伟  乔福来   刘淑芬  陈继军

赵春涛  王红猛  赵宗宪   赵志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科,张春峰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森林资源管理科协同森林公安,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有序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检查全市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等工程项目,依法依规、高效集约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全市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依法清查全市所有露天矿山破坏森林资源的企业是否取得国家和省林业厅审批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是否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责任单位:林政稽查一中队、二中队

(二)检查全市范围内所有露天矿山使用林地是否有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越界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是否有非法破坏林木的行为;检查临时征占用地项目是否按要求完成了植被复绿工作。

责任单位:林政稽查一中队、二中队

(三)强力打击社会闲杂人员租用铲车、挖机,在国有矿区周围游击式露天矿山非法开发采煤、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森林公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林政稽查一中队、二中队

(四)严厉打击在重点林区(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水源地涵养区、风景区)露天矿山开发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凡在上述区域从事露天矿山开发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律予以关闭,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林政稽查一中队、二中队;配合单位:造林科、项目办、野保科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4月22日至5月30日)

    成立专门机构,制订方案,广泛宣传打击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根据综合整治工作内容,开展细致调查,摸清辖区的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掌握好第一手资料。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日至9月底)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综合整治工作内容,由森林公安牵头,对全市所有露天矿山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地毯式追踪查处,严厉打击,追查到底,起到打击一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第三阶段:总结核查阶段(10月中旬结束)

  对综合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对检查中发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使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将严格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广造舆论。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打击露天矿山破坏森林资源综合整治的重要性,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意识。

  (二)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专人负责,真正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加强督导,认真总结,将专项行动工作引向深入。及时总结、推广综合整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有效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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