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94/2018-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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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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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林文〔2018〕46号
新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所(场):

根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豫林资发〔2018〕4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和意义

 贯彻落实《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豫林资发〔2018〕42号)精神,进一步拓展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的“天空地”监管全覆盖体系,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和执法机制,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我市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督查内容

市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签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林站依法履职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重点检查2017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一)涉林案件管理情况。2017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排查涉林案件已立案、未结案情况。

责任单位:森林公安

(二)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非法占用、毁坏退耕还林,水源涵养林等工程造林情况。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科、业务科、项目办负责

(三)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伐后植被恢复等。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科

(四)木材经营加工及木材运输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非法收购、加工木材行为,依法对辖区内木材经营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伐、运输木材行为,杜绝木材运输漏洞。

责任单位:森林资源管理科

(五)野生动植物乱捕乱猎经营场所管理情况 。对全市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排查,对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防网捕、枪杀、投毒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野保科,配合单位:森林公安、林政稽查中队

以上各科室自查后,将违法问题按程序移交森林公安,森林公安负责依法查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森林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密市林业局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森林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宋慧丽

副组长:梁振华  王全旗

成  员:张春峰  陈现伟  乔福来  刘淑芬  陈继军  

   赵春涛  王红猛  赵宗宪  赵志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科,张春峰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提高督查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3月底前,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工作。

第二阶段:现地检查(4月上旬至8月中旬)。全面完成现地检查和抽查工作,自查工作必须于8月中旬前完成,并将自查结果报郑州市资源管理处。

第三阶段:审核验收(8下旬至10月下旬)。编写成果报告,由省厅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验收并提出通报意见。

第四阶段:落实整改(10月下旬至下年度4月30日前)。依据下发的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核查,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

五、督查方法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现地检查和查阅档案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疑似图斑全面进行现地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森林督查工作是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推进我省和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森林督查工作的领导,带头研究部署和督促任务落实,争取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调度、沟通森林督查工作进行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森林督查工作有序开展。检查人员必须到现地核实验证所有检查图斑,检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

(三)及时移交案件,上报督查成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将问题移交依法查处,迅速开展对涉林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森林公安机关。督查成果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受检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基本情况,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采伐林木情况说明,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等。

(四)强化工作管理,健全问责机制。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自查,严把工作质量关,按时上报森林督查成果。对不按照工作要求,森林督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高的科室,由领导小组约谈科室负责同志,对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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