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17〕157号)要求,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丰富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现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基层工作大局,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作为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重要抓手,切实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便民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服务场所
目前、我市有村、居委会351个(村303个、居委会48个),村(居)法律顾问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每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5个村(居)法律顾问。
(二)严格人员选配
村(居)法律顾问由大局观念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必须是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个村(居)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确保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司文〔2017〕157号)规定,进一步明确村(居)法律顾问职责。
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1、为村民、居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4、参与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
5、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村(居)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
(四)加强规范管理
1、建立工作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建立和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制度和工作台帐制度,咨询接待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居)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
2、开展业务培训。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要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技能和水平。
3、严格服务规范。村(居)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村(居)法律顾问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定期检查评估。我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要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检查考核。对服务次数和内容达不到要求、群众意见较大的法律顾问,村(居)不再续聘。对于法律顾问违反执业纪律的,严肃处理。
三、工作进度
4月15日前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报送电子照片给分包村(居)委员会,制作公示栏,4月30日前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部到位。5月我局进行全面督导考核,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