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村,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2018年4月,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市矿产卫片执法图斑18宗,涉及我乡6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此高度关注,4月23日至26日,派出专人对我市辖区内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5月3日向我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函》(郑国土资函〔2018〕207号)。2018年5月8日,新密市政府下发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通知》(新密政文〔2018〕97号),明确了整治时限、标准和要求。
根据上级核实情况,我乡辖区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情况极为严重,违法采矿区坑深面广、触目惊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均遭到严重毁坏。
我乡辖区内的非法采矿行为已屡次被国家卫星监测到,非法采矿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愈演愈烈。违法企业(个人)明目张胆地在矿区内非法开采和加工建筑石料,山体和植被遭到大面积毁坏。如果任由此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继续下去,势必对全乡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各相关村及相关部门也将受到严肃的责任追究。为此,经研究,现将乡政府对各相关村和相关单位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定信心,痛下决心,坚决打击辖区内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由乡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公安、环保、电力、安监及相关村组联合行动,采取得力措施,立即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并上报市有关委局依法追究违法采矿当事人责任;关闭取缔矿区内非法开采、加工建筑石料的违法企业;切断通向非法开采及加工建筑石料矿区的动力电源;按照“三不留一毁闭”(即不留场地、不留人员、不留设备、毁闭坑口及道路)的原则,彻底关闭非法采矿区域。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站所的监管责任和村集体组织保护自然资源的主体责任
按照政府主导、站所协作、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国土所、环保中队、安监中队要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电管所要切断违法企业电源,并拆除供电设施。派出所要加大爆破物品使用查处力度,发现私自使用爆破物品进行非法开采的,要坚决予以查处打击。坚持自然资源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两委班子对保护自然资源负主体责任。对不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造成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一步遭到破坏的行为,乡里将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村组人员的责任。
三、按照“宜居、宜业、宜乐”三位一体绿色发展要求,加快采矿破坏区域生态修复和治理工作
各有关村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地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采矿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进行排险,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快采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与实施工作,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范围内应当由企业矿主承担生态修复任务的,要加强监管督导,督促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态修复。针对私挖盗采形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区域,能够确认违法主体的,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对不能确定违法主体或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坑,列入土地复耕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请各级专项经费,积极推进恢复治理工作。
乡政府将于本月中旬对各相关村和部门落实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履职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要求及时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