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个人申请、居委会证明、办事处申报、市廉租办初审和复审,同意下列人员享受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房改办办公室或办事处反映。举报电话:56176206
户主姓名 保障人数 入 住 户 型
常福增 1 新密市惠安家园1203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