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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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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17
  • 2018-05-17
  • 通知
  • 新密牧字〔2018〕49号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进一步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密市畜牧局

2018年5月17日

新密市畜牧局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61号)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8〕36号)精神,为指导开展新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本次普查要摸清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基本信息,获取畜禽养殖生产活动基础数据,了解和掌握不同畜种区域分布和所产生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畜禽养殖活动污染物排放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促进绿色发展、科学发展。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 年12 月31 日,时期资料为2017 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为达到国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制定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主要畜种为:生猪年出栏≥500头、蛋鸡存栏≥2000只、肉鸡年出栏≥10000只、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

(三)普查内容

畜禽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三、普查技术路线

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畜禽养殖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对各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一开展清查。

(二)普查组织。新密市畜牧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主要负责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三)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拟定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拟定普查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培训,组织对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经验。   

2.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及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3.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协调落实好有关宣传活动。

(四)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2018年底前完成清查建库并开展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准备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编印普查表,开展普查培训。

2018年3月底前,明确普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018年4月底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选工作。全面开展新密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2018年5月上旬,完成普查方案的编制印发,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动员工作。

2.清查建库:清查核实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修正、补录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核查技术规定与工作细则要求,开展清查质量核查,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3.全面普查阶段:开展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源入户调查、抽样调查与现场监测,采集、录入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数据,核算畜禽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开展辖区质量控制,审核、汇总数据并上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4.总结发布阶段: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验收评估、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及应用等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

(五)普查培训。组织对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所有普查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2018年7月底前完成。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六)宣传动员。按照国发〔2016〕59 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根据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策划,确保宣传效果。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五、普查质量保证和管理

新密市畜牧局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市畜禽养殖业普查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须按时、如实填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必须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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