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小”门店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发展内涵,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新密次中心,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201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办〔2018〕1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城市品位、提升民生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为目的,按照“重点抓建设改造、难点抓综合整治、长效抓精细管理”的工作原则,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十小”门店卫生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健康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十小”门店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提高我镇“十小”门店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做到证照齐全、制度上墙、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消毒合格、操作规范,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小”门店整治工作任务,为新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目标的顺利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十小”门店创建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部门相互支持协作,齐抓共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动员群众力量参与,形成“创文创卫”的良好氛围。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负责。镇党委、政府负责属地内“十小”门店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镇直各相关部门和科室按照“谁审批、谁指导”和“同岗同责”原则,做好分工协作和协调指导,共同开展辖区“创文创卫”综合创建活动。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注重实效。以城关镇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楚沟村辖区内“十小”门店为重点和突破口,立足整改,点面结合,分类推进,务求实效,为“创文创卫”夯实基础。
四、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城关镇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楚沟村辖区内“十小”门店。
(二)对象:“十小”门店综合整治包括小饭店、小副食店、小冷饮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作坊、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小旅馆、小浴池十类。
五、整治内容
(一)食品场所类内容(小饭店、小副食店、小冷饮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作坊)
1.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单位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采购台账,索证索票齐全,“三防”设施合格且齐备完善;
3.室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4.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
5.按要求分设功能间,有取拿工具;现场制售食品、菜品的,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禁止加工销售肉馅,禁止使用燃煤;
6.经营单位全面禁止吸烟,场所内有禁止吸烟明显标识。
(二)公共场所内容(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小旅馆、小浴池)
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2.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和顾客用品用具等符合卫生要求,其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
4.清洗、消毒、保洁、盥洗和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布局和配备;
5.公共卫生用品进货资料索证查验率达100%;
6.《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规定的4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
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率达到100%;
8.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公共用品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制度、卫生设施使用和维护制度、卫生检测制度、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全面禁止吸烟,场所内有禁止吸烟明显标识。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8年6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镇创文创卫工作方案,镇成立领导组织,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研究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召开全镇“十小”门店综合整治工作大会,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资料广泛向“十小”门店经营单位宣传卫生知识,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整改阶段(6月11日至8月31日)。“十小”门店经营单位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完善制度、改善条件、积极创建。全面开展“创文创卫”工作监督指导,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方法,优化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建设改造和专项整治,实现逐项达标。
(三)持续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镇创卫工作方案,通过建章立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自查自验,认为合格或达标后,报镇“十小”门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验收合格的,再报请市“十小”门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创建办进行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考核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面落实整改,巩固取得成果,迎接新密市、郑州市、省考核验收和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暗访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贯彻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城关镇“十小”门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寇海燕任组长,副镇长袁海伟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创建办,具体负责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小”门店综合整治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建立“分片承包、责任明确;分片定责、责任到人;定人定岗、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相关各村负责辖区内“十小”门店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实行属地管理;
2.卫计办、食安办负责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3.工商质监所负责对无证照“十小”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协助各单位开展“十小”综合整治;
4.创建办负责对占道经营、违法宣传广告进行查处;
5.派出所牵头对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旅馆的整治和规范,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6.卫计办对小网吧、小歌舞厅整治和“十小”门店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新闻宣传,设置新闻宣传专栏。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人人参与,积极营造浓厚的“创文创卫”舆论氛围。对积极整改规范经营的单位给予宣传报道,对不符合卫生管理要求的经营单位给予曝光,形成群众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对“十小”门店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学法、用法和依法经营的能力与服务水平,增强依法诚信意识。
(四)强化督导考核。镇“十小”门店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新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方案所确立的“工作运行、工作例会、宣传曝光、督查评比、奖罚优劣”5项保障机制,对“十小”门店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效进行督促、检查;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并定期开展督查评比,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对月考核综合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综合成绩排在最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实施诫勉谈话,对敷衍应付、监管不力的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新密市食品场所创建综合整治标准
2.新密市公共场所创建综合整治标准
附件1
新密市食品场所综合整治标准
一、小饭店整治标准
1.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制度上墙。
2.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持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3.建立有包括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制度、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等各类管理制度,必要制度张贴上墙。
4.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整洁,穿戴工作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和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双手清洗消毒,操作时不吸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采购食品及原料应索证、建立台账,食品存放应离墙离地;无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6.食品生熟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及砧板分开,操作过程中无明显交叉污染环节,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7.配备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正常使用。
8.配备垃圾收集设施,盛放泔水的容器加盖密闭,并及时清运。
9.餐厅入口及后厨入口安装防蝇门帘或风幕机,各个窗口必须安装纱窗,餐厅内安放灭蝇灯。
10.直接入口食品配备防尘、防蝇设施。
11.门窗、阴沟、下水道、墙壁通风口规范设置防鼠设施。
12.卫生间应环境整洁,定期消杀,做到清洁卫生。
13.室内外环境整洁,无积灰、蛛网,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
二、小副食店整治标准
1.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2.设置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3.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5.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7.销售食品应卫生整洁、合理摆放,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污秽不洁、霉变生虫等情况。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好相应凭证、记录。
8.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应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9.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从事经营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三、小冷饮店整治标准
1.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小经营店登记证》,并悬挂店内醒目位置。
2.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
3.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当与生活区分(隔)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环境整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5.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应做好记录并向供货商索取供货资质,索取相关票据并建立进货台账。
6.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8.销售食品应卫生整洁、合理摆放,无过期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等情况,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9.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从事经营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10.店内外环境整洁。
四、小熟食店整治标准
1.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明。
2.相对固定场所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并做好记录,采购米、面、油、生鲜肉等必须向供货商索取《检验报告》或同批肉品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其他食品及食品原料索取相关票据;并建立进货台账。
3.经营场所封闭,室内地面硬化,粘贴不低于1.5m高瓷片墙裙(最好瓷片到顶),墙顶防潮处理,至少有1个水池,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4.加工熟食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的流程进行布局,不得有交叉污染。
5.销售熟肉场所要安装降温设施和紫外线消毒灯,室内温度不超过25℃;要有切肉用工具的消毒设施。
6.从业人员穿戴洁净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须戴口罩,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链等易脱落首饰。
7.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夹取,包装用品符合卫生要求。
8.切配熟食的刀、墩用后及时消毒。
9.加工后超过2个小时的熟食必须在低于10℃或高于60℃环境下存放,冷藏食品出售前彻底加热。
10.不得加工销售腐败变质、含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熟食品不准混放。
11.店内外环境整洁。
五、小食品加工作坊标准
1.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公示、日常监督检查记录、食品安全承诺书。
2.生产场所清洁、干净、通风,没有积水、废弃物、裸露的垃圾等;有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干手器;与生活区隔离,不出现个人物品。
3.加工场所及库房通风、照明设施良好,有防鼠、蚊、蝇、昆虫等设施和紫外灯等消毒杀菌设施。
4.生产场所内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辅料与成品、生食区与熟食区的存放场所分开设置,没有交叉污染现象。原辅料、成品应离墙离地贮存。
5.生产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不在加工场所吸烟和吐痰。
6.生产设备、器具及管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无积垢;生产中涉及生、熟物料的工具分开使用;必要的称量和测量设备经检定或校准后使用。
7.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应符合GB2760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并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备案编号等基本信息。
10.建立并制定食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和记录、生产加工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和记录、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和台账等质量管理制度并如实记录。相关记录和票据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附件2
新密市公共场所综合整治标准
一、小旅馆整治标准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在明显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栏内需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卫生制度上墙。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佩证上岗或健康合格证摆放在显眼地方。
3.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合理配置垃圾箱(桶)。
5.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桶密闭无破损,垃圾日产日清,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
6.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五病”调离率100%,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7.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应采用市政供水。
8.客房通风良好,无自然通风条件的,每间客房必须安装独立的机械排、送风设施;使用分体空调的房间,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9.场所内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设施齐全、无破损,场所内无蚊蝇乱飞、无活蟑、无活鼠及鼠迹。
10.有专用清洗消毒间,有上下水,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有消毒柜,消毒剂需有省级卫生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拖鞋应一客一换一消毒,应有专用拖鞋浸泡消毒容器。
11.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每日应按洗漱池→浴盆→抽水马桶程序进行清洗和消毒;公共卫生间每日按要求进行清扫、消毒,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卫生间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12.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更换应一周一换;外送洗涤应索取承洗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送洗协议,床上用品须经清洗消毒,才能提供顾客使用。应有布草间,物品分类入柜存放,管理规范。
1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标签上要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及有效使用期限。
二、小歌舞厅整治标准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在明显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栏内需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卫生制度上墙。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佩证上岗或健康合格证摆放在显眼地方。
3.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合理配置垃圾箱(桶)。
5.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桶密闭无破损,垃圾日产日清,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
6.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五病”调离率100%,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7.有专用清洗消毒间,有上下水,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有消毒柜,消毒剂需有省级卫生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8.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经常清洗(更换)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三、小网吧整治标准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在明显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栏内需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卫生制度上墙。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佩证上岗或健康合格证摆放在显眼地方。
3.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合理配置垃圾箱(桶)。
5.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桶密闭无破损,垃圾日产日清,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
6.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五病”调离率100%,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7.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空调装置的新鲜空气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经常清洗(更换)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8.场所内的键盘、鼠标应定期清洁消毒并保持清洁。
四、小美容美发整治标准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在明显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栏内需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卫生制度上墙。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佩证上岗或健康合格证摆放在显眼地方。
3.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合理配置垃圾箱(桶)。
5.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桶密闭无破损,垃圾日产日清,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
6.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五病”调离率100%,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7.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操作时要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美容院(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戴口罩。
8.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相对独立设置,有机械排风设施。
9.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应采用市政供水。
10.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备有毛发回收箱。
11.理发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脸盆等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12.理发店和美容店地下的碎发要及时清扫,保持室内清洁。理发和美容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到操作台上和刀具等用品表面无碎发残留。
1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标签上要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及有效使用期限。
五、小浴池整治标准
1.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在明显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栏内需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卫生制度上墙。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佩证上岗或健康合格证摆放在显眼地方。
3.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合理配置垃圾箱(桶)。
5.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桶密闭无破损,垃圾日产日清,排风设施完善,空气清新。
6.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五病”调离率100%,室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无烟灰缸、烟头。
7.有给水排水设施,给水水质应采用市政供水。
8.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并做到无积水、无异味。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9.在浴室明显处可见“禁止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标志。
10.浴室内不得设公用脸巾、浴巾。
11.设置有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米;浴池每晚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新建浴池严禁设置池浴。
12.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不少于地面面积的5%。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13.有专用清洗消毒间,有上下水,采用化学消毒要有3个水池并有标记,有消毒柜,消毒剂需有省级卫生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消毒过程操作规范、记录完整;公用茶具应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和修脚工具每客用后应消毒。
14.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标签上要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及有效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