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全办,局属各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大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8〕103号)要求,市安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新密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密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郑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我市安全生产黄牌期间各项检查、执法、督查力度,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省、郑州市及我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制定《新密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定职责,强化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安全监管局成立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黄运涛同志担任,成员由职业健康科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采选、化工、有色、建材、机械、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石材加工、耐火材料生产、陶瓷制造、皮革及其制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行业领域)。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是否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二)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三)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四)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五)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档,是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七)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八)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九)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五、主要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
各乡镇办安全办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组织指导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检查执法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办安全办组织,所属安监中队配合,对本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或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21日)
各乡镇办安全办要认真梳理分析本地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亮点、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形成检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市安监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办和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积极推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确保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乡镇办要将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与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一企一档”和“一地一账”要求;与尘毒示范创建、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职业病危害申报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把握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推进。
附件:1.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2.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用 人 单 位 |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 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 |||||||||
1、是否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2、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 3、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 4、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5、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6、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档,是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 7、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 8、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示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标识。
| 9、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 10、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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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阶段 项目 | 排查企业(个) | 排查隐患(个) | 整改到位(个) | 正在整改(个) |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起) | 停产停业企业(个) | 关闭取缔企业(个) | 罚款金额(元) | 成立督查组(个) |
本周 | |||||||||
累计 |
注:各安监中队于每周四12点之前报送本表,“累计”一栏填写自活动开始累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