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2018年郑州市被河南省司法厅列为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城市,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招募刑事辩护律师,组建我市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律师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律师库由我市优秀刑辩律师组成,主要承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公安、检察、法院指定刑事案件。其成员供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选择。
二、组建条件
1、在本市注册执业3年以上,(执业期限计算至2018年5月)。
2、具有较丰富的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
3、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能够尽职尽责的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任务。
三、申报和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方式
自愿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由所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或推荐。自愿申报律师须填报《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一式两份贴2寸彩照2张。
(二)材料准备
1、申请表;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承办刑事案件情况简要介绍材料(不少于2个办理的重大刑事辩护案例)及发表的有关论文或专著。
4、申报律师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推荐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书面材料必须加盖本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刑辩律师库的评审程序
1、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推荐律师提交申请表报法律服务管理科审核;
2、法律服务管理科对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刑事辩护律师。入选律师进行公示,将入选律师纳入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律师库。由司法局颁发证书,任期2年。
五、权利义务
1、入选刑辩律师库的律师有权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刑事案件,领取案件补贴。补贴金额以《郑州市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发放。
2、凡入选刑辩律师库的律师须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对于指派的刑事案件,不得无故拒绝推诿。凡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次无故推脱的剔除律师库。
3、法律服务管理科组织刑事辩护专项业务培训,入选刑辩律师库的律师应按时参加培训。
4、接受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刑事辩护活动的指导监督。
5、辩护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得煽动、教唆和组织被告人监护人、近亲属等以违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恶意炒作案件,不得对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在办案过程中获悉的案件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得违规会见被告人,教唆被告人翻供;不得帮助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6、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在审判阶段,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应当会见被告人并制作会见笔录,应当阅卷并复制主要的案卷材料。
对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参加全部庭审活动,充分质证、陈述;发表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词。对于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不开庭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词。
六、有关要求
1、律师填写申请表时,个人简历模块着重填写个人从事刑事辩护的经历,注明近3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并附办理过的重大刑事案件案例。
2、每位刑事辩护律师可选1-2项擅长辩护类别。
3、各律师事务所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组织本所律师认真开展推荐工作。
4、荣获省市优秀律师称号、党员律师及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优秀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示范作用,积极报名参加。
5、刑事辩护律师库采取准入退出机制,定期更新名册。
七、注意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8日。
2、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新密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邮箱:xmssjdk@163.com
3、 联系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60880899
附件:刑事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律师申请表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