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94/2018-00132
  • 新密市林业局
  • 通知
  • 2018-09-03
  • 2018-09-04
  • 通知
  • 新密林文〔2018〕95号
  • 有效
新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新密市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所(场):

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新密市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9月3日

 

新密市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市林业系统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保障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根据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迅速在本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促进我市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新密市林业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柏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方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保臣   市纪委驻农委纪检组组长

        王铭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慧丽   副局长

        张红亮   党组副书记

        周建国   党组成员、青屏山公园管理处书记、主任

成  员:许红亮  和媛媛  赵春涛  王爱香  乔福来

        陈现伟  翟灵敏  于福存  张春玲  张春峰

        李文彦  李海英  孙松伟  陈继军  孙绘霞

        窦华涛  许伟峰  王超峰  王宏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方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孙绘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根据三年为期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涉林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促进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

四、工作重点

重点摸排以下五类黑恶势力:一是垄断农村集体森林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二是在林区非法占用林地、滥伐乱垦、威胁承包户的黑恶势力;三是在木材加工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四是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黑恶势力;五是包庇、纵容林区黑恶势力犯罪,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子屏、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版面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局党组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局形成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属各部门要认真排查,全面掌握林业领域内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追根溯源,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对扫黑除恶斗争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强化日常监管。结合日常工作,加大对造林绿化、林木采伐、木材加工市场、林业生产经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市场等林业生产经营领域排查力度,建立排查台账,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投诉电话、举报箱、网络平台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我局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对局属各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信息报送。局属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本部门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把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到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发展壮大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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