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8-00074
  • 新密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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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17
  • 2018-08-17
  • 通知
  • 新密牧字〔2018〕112号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8月3日,我国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生猪疫情,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农业农村部已经启动疫情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严防疫情发生蔓延,依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精神,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治工作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可达100%,目前尚无有效疫苗。该病主要在非洲和欧洲流行,之前未在我国发现。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作为目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办)畜牧站要通过下发宣传页、明白卡、挂图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确保宣传到每一场(户),不留遗漏。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強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严禁养猪场(户)从疫区或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三、开展全面排查

各乡镇(办)畜牧站要按照《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要求,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和从辽宁省调入的生猪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不明原因生猪大量死亡的,立即限制移动,并按程序上报。各乡镇畜牧站要于每天上午10点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发生可疑疫情的,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见附件2)要求,对发病场(户)生猪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市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五、强化生猪移动监管

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严禁从非洲猪瘟疫区内调入相关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要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做好移动监管,加强对来自疫区省份生猪及其产品的查验力度。

六、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加强对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企业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病料样品采集和相关研究。未经省级兽医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除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

七、做好灭源消毒工作

各乡镇(办)要安排人员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畜禽贩运户开展畜舍、用具和贩运车辆的消毒,加强对畜禽圈舍、院落、道路和厂区周围环境的清扫和消毒,有效灭杀病源。养殖场(户)要加强养殖场区防护,严禁无关人员和其它畜禽进入场区范围。

八、严格落实责任

鉴于非洲猪瘟疫情已在我国发生,请各相关站所、科室务必提高警惕,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要依法造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附件:

1、非洲猪瘟紧急排査工作方案

2、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

新密市畜牧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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