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3879590/2018-00194
  • 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 2018-09-03
  • 2018-09-04
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对全市机制砂石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办〔2018〕8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九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密办〔2018〕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分级监管的通知》(郑安委办〔2018〕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目前我市机制砂石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完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等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全市机制砂石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对象是存在营业执照、规划、土地、环评、安全生产等证照不全或无证经营的机制砂石企业。

一、成立组织

为保证机制砂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机制砂石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辛绍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宏杰   副市长

副  组  长:李建军   市政协副主席、安监局局长

陈松坡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建凯   市环保局局长

田建勋   市工信委主任

成      员:冯嵩懿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宋卫敏   市规划局局长

梁怀义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尚青山   市国土局常务副局长

赵  珩   市供电公司经理

黄运涛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正职。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安监局总工程师黄运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联络人。

二、专项整治内容

此次机制砂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进行。

(一)停工阶段。

1.对已经取得相关证照的机制砂石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环保、国土、公安、工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配合,市供电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年9月2日下午6点前完成。停止供电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监督辖区内机制砂石企业停工情况。自2018年9月3日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机制砂石企业停工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发现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的,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上限经济处罚,并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

2.对未取得相关合法证照的机制砂石企业实施依法取缔。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实施,市环保、国土、公安、工信、工商质监、安监、市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此项工作要求在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自2018年9月11日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将对未按时间节点依法取缔的企业予以上限经济处罚,并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整改阶段。机制砂石企业根据市环保、国土、公安、规划、工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三)验收阶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复工。

三、工作职责

(一)环保部门:制定机制砂石企业整改的环保标准,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机制砂石企业实施停工、取缔等措施。

(二)国土部门:认定机制砂石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破坏、占用土地的情况,对存在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机制砂石企业实施停工、取缔等措施。

(三)规划部门:确定机制砂石企业的用地、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存在违反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机制砂石企业实施停工、取缔等措施。

(四)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无证砂石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机制砂石企业实施停工、取缔等措施。

(五)工信部门:制定机制砂石企业整改的行业标准,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机制砂石企业实施停工、取缔等措施。

(六)工商质监部门:检查核实机制砂石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到办事处对机制砂石企业实施停工、取缔等措施。

(六)安监部门:制定机制砂石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职业卫生标准,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机制砂石企业实施停工、取缔措施。

(七)市供电公司:依法对机制砂石企业实施停止供电措施,同时发现无证照的非法机制砂石企业立即实施停电。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负责此次机制砂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市机制砂石企业停工到位,高标准整改到位。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整改标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依法依规查处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验收标准,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机制砂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三)市供电公司要确保对全市所有机制砂石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到位。

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机制砂石企业进行监督举报的,举报情况经落实后属实,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电话:698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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