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670787X/2018-00153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工作信息
  • 2018-09-20
  • 2018-09-20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部2018—2019年蓝天 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工作安排,新一轮全国强化督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基础上,新增汾渭平原11个城市。强化督查自2018年6月11日开始,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结束。此次强化督查共分三个阶段,强化督查内容包括:“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工业窑炉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露天开采综合整治情况、扬尘综合治理情况、秸秆禁烧管控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等。为全面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强化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书记陈永建、镇长杨青宜任组长,党委委员陈达光任常务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强化督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达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化督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沟通以及我镇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

二、强化分工合作

强化督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做好强化督察组莅密督查期间的资料收集和现场督察等保障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环保中队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等工作的督查保障;散煤办牵头负责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等工作的督查保障;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工业窑炉整治、错峰生产落实等工作的督查保障;工商质监所牵头负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等工作的督查保障;交通运输办牵头负责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等工作的督查保障、扬尘综合治理等工作的督查保障;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秸秆禁烧管控等工作的督查保障;国土所牵头负责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等工作的督查保障;各村(居委会)要严格落实环保属地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本辖区承担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督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督查保障工作方案,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和现场督察保障等工作;镇纪委要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由于本部门工作保障不力给我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启动责任追究。

                             

 

 

                         中共米村镇委员会办公室  

米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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