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685/2018-00033
  •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2018-09-12
  • 2018-09-12
  • 通知
  • 超政文〔2018〕218号
关于2018年9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坚决遏止各类污染因子居高不下而造成的优良天数损失,确保完成全市9月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按照新密环攻坚[2018]12号文要求,自9月12日0时-9月30日24时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临时管控措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时间

2018年9月12日0时至9月30日24时

二、强制性管控措施责任分工

(一)VOCS企业污染减排措施

1.实施轮流停产。9月份对全镇范围内的包装印刷、家具厂涉及VOCS工段实施轮流停产1个月。其他不在名单的包装印刷、家具厂同时执行。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二中队、各村

2.对超化镇周岗村的新密市绿烨塑料回收有限公司实施停产。镇政府加贴封条。

责任单位:环保监察二中队、周岗村

3.全镇所有汽车维修门市的喷烤漆工段实施停产,由镇政府加贴封条,不在名单的汽修厂同时执行。

责任单位:运管所、环保监察二中队、各村

4.全镇范围内建筑工地、门店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15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建筑外墙体涂刷装饰、露天切割、焊接等作业。

责任单位:镇建办、各村

5.全镇范围内所有加油站每天上午10时至下午15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装卸油。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工商质检所、各村

(二)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1.加大对全镇范围内涉气企业监督性监测力度,对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二中队、供电所、各村

2.砖瓦窑企业。凡发现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性污染指标和在线监控数据任何一项污染因子小时数据超标的停产至9月30日。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二中队、供电所、各村

3.全镇范围内铝石窑继续实施停产治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监控设施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境监察二中队、各村

(三)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1.超化易地扶贫安置项目、王村安置、申沟安置区、东店安置区、河西安置区、超化新区卫生院项目,超化村、河西村拆迁工地等工程,严格落实8个100%,工地内裸露黄土全覆盖,并坚持每日洒水3次。发现累计2次落实不到位的停工整改到9月30日。

责任单位:镇建办、各村

2.全镇范围内建筑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停工的工地内裸露黄土要全覆盖,并坚持每日洒水3次以上。

责任单位:镇建办、各村

3.对镇区主次干道每天吸尘、清扫、洒水、喷雾防治扬尘作业不少于6次。

责任单位:创建办、各村

4.深入开展全镇清洁行动。重点区域内所有机关、单位、学校、街道、商铺、商场、门店等单位在每周的周二、周五分别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各村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加强卫生死角的清理工作,确保垃圾日产日清,防止垃圾发酵,减少VOCs的排放。镇创建办负责通报清洁行动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创建办、各村

(三)其他管控措施

每日对重点区域内所有餐饮饭店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11点-15点、18点-22点,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排放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停业整顿,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责任单位:食药监所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靠前指挥,主管副职带队检查,分包责任人在岗值守。

(二)严格落实

各村、各单位督促辖区企业、工地于2018年9月30日24时前全部落实强制性临时管控措施;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不执行错时生产作业,偷生产的企业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三)严肃问责

凡发现1起落实不到位,通报约谈相关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发现2起落实不到位,由镇纪委追究分管副职责任;发现3起以上落实不到位,由镇纪委追责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各位负责人责任。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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