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明晓,男,于2000年4月12日购买了新密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开发的位于溱水路东段北侧宏兴小区东单元5层东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132.91平方米。因该楼原开发单位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且该楼共30户,在原分散登记时,其中大部分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而本人购买的该楼东单元5层东户房屋未能及时申请登记,现根据郑政【2018】33号文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人:侯明晓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