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建立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组成,在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省司法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及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管理处,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
(二)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等相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工作中需要各方协调解决的问题、交流有关工作信息;
(四)协调督促落实好相关工作任务。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2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报批。
(三)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交流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关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积极参与联席会议各项活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