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经个人申请、居委会证明、办事处申报、市房改办初审和复审,同意下列人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房改办办公室或办事处反映。举报电话56176206
户主姓名 保障人数 现租住房屋的位置
李会艳 1 新密市新华路东风电厂院10号楼1单元602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