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65619/2018-00094
  • 新密市畜牧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18-10-08
  • 2018-10-08
  • 通知
  • 新密牧字〔2018〕137号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在全市公开遴选科技示范主体的通 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在全市公开遴选科技示范主体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人〔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市畜牧业实际,围绕生猪产业,实施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遴选科技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经过相应的民主程序确定;

2、每个乡镇要遴选1-2户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养殖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

3、有一定文化程度、养殖水平较高、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生猪生态健康养殖新技术、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新技术、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等新技术,提供必要的示范条件,配合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4、热情帮助周边养殖场户,积极传授科技致富经验,按要求填写《科技示范主体手册》,及时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的有关信息,做好畜情调查、技术推广和政策宣传工作;

5、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辐射带动3个养殖场户使用新品种、新技术等各项技术。

二、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1、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或乡镇畜牧站推荐或技术人员推荐;

2、畜牧局专家组审核养殖场户,并确定10个以上科技示范主体。

三、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

1、由专家组制定评选标准;

2、由专家组对养殖场户进行审核;

3、选出科技示范主体。

四、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结果

1、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2、公示结束后,建立科技示范主体档案;

3、专人负责科技示范主体档案管理;

4、对科技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管理;

5、畜牧局给科技示范主体发放牌子。

五、相关要求

1、各乡镇畜牧站要认真宣传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开展的目的和意义;

2、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养殖场户积极申报;

3、申报截止日期9月10日。

     

                                   新密市畜牧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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