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670787X/2018-00190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通知,养殖场
  • 2018-11-22
  • 2018-11-22
  • 通知
  • 米政〔2018〕77号
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做好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对病毒易感区域的,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保障我镇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1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政办明电2018427)、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8149号)、《新密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对全市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新密政防2018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证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应关尽关的总要求,完成全镇规模畜禽养殖场(省定规模养殖场标准是: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防疫条件整改规范,完善生物安全隔离措施;完成城镇居民区、村庄及社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且距村庄、社区300米以内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原则。畜牧部门与各村结合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逐场查验,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畜牧部门负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城镇居民区、村庄及社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且距村庄、社区300米以内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村为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重点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清理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依法依规,限时完成的原则。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的防疫条件整改规范于2018125日完成。城镇居民区、村庄、社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距村庄、社区300米以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郑州市、新密市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生猪养殖场(户)于20181210日前依法依规全部完成关闭搬迁工作,其他畜禽养殖场(户)于20181230日前完成关闭搬迁工作。

(三)深入发动,平稳推进的原则。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全镇畜禽养殖场(户)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畜禽养殖场(户)主动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和关闭搬迁工作,在全镇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此项工作的平稳顺利推进。

三、实施范围

全镇规模畜禽养殖场,城镇居民区、村庄及社区人口集中区域且距村庄、社区300米以内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

1130日前,镇党委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对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城镇居民区、村庄、社区等人口集中区及距村庄、社区300米以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梳理畜禽养殖场(户)清单,列出整治和关闭搬迁时间节点,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综合整治

各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上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的专项整治和关闭搬迁,相关畜禽养殖场(户)下达整改和关闭搬迁通知书,畜禽养殖场(户)按照通知要求实施整改或停止养殖,自行搬迁或关闭。对不自行搬迁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关闭。

(三)督查验收

此项工作采取日报告制度,各村于每日15点前上报当日工作进度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进度汇总并上报至有关部门对各村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村要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严防反弹复养现象,确保城镇居民区、村庄及社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到位。

五、奖惩机制

2018年秋季防疫检查和非洲猪瘟日排查数据为依据,对于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村,按照存栏生猪20/头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由财政统一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全镇畜禽养殖场(户)的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规范整治和关闭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全镇畜禽养殖场(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主要负责全镇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规范整改和关闭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责任与主体责任相结合的基本要求,各村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同时压实各畜禽养殖场()的主体责任,确保关闭搬迁工作扎实顺利推进。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关闭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关闭搬迁弄虚作假,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通报,严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关闭搬迁过程中,要求畜禽养殖场()及时清栏出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0181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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