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白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灾民紧急救助,确保灾害救助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郑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郑州市民政部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新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白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 重点救助受灾城低保户、农村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的原则。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我镇其他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如地震、防汛、防疫、气象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或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我镇区域内市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2、发生全镇性自然灾害或多个村同时发生灾情,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
三、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镇成立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灾情查核组、灾情疏散安置组、灾害救助款物筹集和后勤协调组、灾害救助突击队2支。
(一)镇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1、人员组成
指挥长: 王红波
成 员:赵 伟、马宏伟、李永勋、赵 亮、李瑞彬
司伟鹏、郑慧鹏、刘伟莉、牛晨辉、王富伟
李建设、贾召鹏、张学锋、裴万欣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书、村主任
2、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工作指示精神;调动人员力量;统一指挥抗灾救灾工作,下达各阶段抗灾救灾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协调各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各项应急情况;指挥协调各组到受灾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汇报灾情及救灾救济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建议意见要求支援;指导、督促各村做好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审核申报救灾款物。
(二)各组构成人员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王红波
组员:镇领导班子成员
主要职责:安排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做好上下沟通联系和信息报送工作;决定人员转移和确定避灾安置场所;根据灾害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其他各项紧急工作措施。
2、转移安置组
组长:各村包村领导
组员:各村包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干部
主要职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接到人员转移命令后,快速有序地转移各受灾点人口到指定的避灾安置场所;落实昼夜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各受灾点的灾情状况,防止已转移人员重新返回;做好避灾安置场所转移人员的生活起居安排,关心老弱病残儿童的身体健康;维持避灾安置场所工作秩序。
3、监测预警组
组长:李瑞彬
组员:张永强、陈遂长
主要职责: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与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做好镇域范围内灾情巡视工作,预测灾情动向,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灾情进展情况;根据各阶段灾情动向,适时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4、应急快速反应组
组长:贾召鹏
组员:李建伟及各民兵应急分队队员
主要职责:接灾情紧急警报后,及时集合人员,整装待命,保持通讯畅通;服从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配合重点灾害点人员转移工作,保证人员转移安全有序进行;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出击,直赴一线实施支援救助工作;充分发扬不怕危险、不怕困难的精神,勇敢承担急、难、险、阻等突击任务。
5、后勤保障组
组长:赵 伟 李瑞彬
组员:党政办及财政所
主要职责:配合指挥中心制定值班计划,通知值班人员到位,负责全体参与救灾人员的后勤保障,接待上级领导小组来我镇工作指导,负责救灾工作车辆调度,完成指挥中心领导指派的其它任务。
6、灾情统计报告组
组长:赵 亮
组员:陈亚丽及各村包村干部。
主要职责:应急预案启动后,对受灾点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业务性指导意见;指导受灾点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灾、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全面审核掌握各受灾点上报的受灾区域的受灾人口、被困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伤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损坏和倒塌房等基本情况;根据灾情状态,适时向我镇领导提出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的建议,并按要求提出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掌握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的拨付使用情况。
7、卫生防疫组
组长:赵 亮
组员:陈少辉、郭俊甫
主要职责:对因灾受伤人员进行医学救援;强化应急值守,保证信息畅通,准确收集辖区内灾情、伤病情及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及时科学研判卫生应急形势,做好科学应对;积极进行灾后环境的清理、消毒、杀毒等工作,开展防疫知识宣传,重点宣传流行性疾病防控,确保做好灾后疫情评估、防治工作。
四、灾害救助应急预警响应
每年6月1日开始,镇各部门进入24小时汛期应急值班状态,至9月30日结束。全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有关灾害管理部门发布的灾害风险信息,积极与水利、国土、农业等部门进行会商,分析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研判即将发生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启动预警响应机制,并将预警响应情况逐级上报。镇民政部门视情采取措施。
五、灾情信息报送
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后,镇民政所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迅速上报灾情,为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一)各村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向镇报告。
因灾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在10人以上(含10人)、其他方面造成严重损失或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可同时上报市、镇应急指挥部。
(二)镇接到各村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工作,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汇总数据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向新密市民政局报告。
当出现突发性自然灾害,镇里启动应急响应时,开始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每日8时前、镇每日9时前,向上一级报告前24小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当我镇出现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当新密市民政局进入“Ⅰ或II级(市民政局启动I级应急响应)时,镇每2小时向新密市民政局报告一次最新灾情;新密市民政局启动III时,镇每4小时向新密市民政局报告一次最新灾情。灾情稳定后,镇里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新密市民政局报告,并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居民住房和需政府救助人口台帐。
当发生干旱灾情时,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要初报干旱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六、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按照《新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自然灾害的分类,市民政局将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设定为“III、Ⅱ、Ⅰ、”由低至高的三个等级。根据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按照响应等级流程图,由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启动和终止响应。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根据灾害严重程度与发展态势,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救灾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确保24小时内各项灾害救助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全镇上下级启动的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别要相互衔接。
(一)村级
1.根据灾情与发展态势,及时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2.及时协助将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到当地应急避难场所和其他安全地方,保障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通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调运及搭建帐篷或简易棚等方式,进行集中安置;采取组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确保被转移群众有临时住所。
(2)为受灾群众提供方便食品、粮食、蔬菜等,保证受灾群众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3)为缺少衣被的灾民提供衣被、燃料等,保障受灾群众的取暖。
(4)保证受灾群众有干净的饮用水。
(5)保证因灾伤病的群众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4.在24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灾害救助应急需求;报告的主要内容:
(1)灾害基本情况:受灾区域、受灾人员、死亡人员、失踪人员、伤病人员、需要转移安置人员等;
(2)灾害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应急资金拨付情况、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情况等;
(3)请求上级支持:救灾力量、资金、物资等。
(二)镇应急办公室
1.根据灾情与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本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2.及时向灾区派出工作组,了解灾情和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及时向灾区拨付本级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指导村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在24小时内向新密市民政局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救灾需求。汇总并报告的主要内容:
(1)灾害基本情况:受灾区域、受灾人员、死亡人员、失踪人员、伤病人员、需要转移安置人员等;
(2)灾害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灾害救助应急资金拨付情况、救灾物资调运和发放情况等;
(3)请求上级支持:救灾力量、资金、物资等。
5、救灾捐赠。由灾害救助款物筹集组负责落实,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预案和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在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勤政务实,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3、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报告灾情,灾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假报灾情。
4、各工作组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团结抗灾救灾,共同担负灾害救助应急工作任务,降低灾害损失程度,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镇里组织有关科室到灾区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镇财政所、民政所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拨付新密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镇民政所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镇民政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村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镇民政所每年9月下旬组织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灾区应当在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统计、评估本村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村批准后,并报镇民政所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3、根据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及时下拨新密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决策后向上级领导报告,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有序开展,重点做好灾民房屋的建设和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
1.房屋重建工作
在镇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镇立即组织城建、民政所对灾情核定,对需要政府帮助重建的灾民房屋,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市救灾办。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镇灾情,制定恢复重建优惠政策、建设目标、资金支持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镇里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住进新房。
救助要求:需政府帮助恢复重建的灾民必须按照“灾民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示、登记造册、乡级政府核准建档立案、市级民政局审批、报郑州市民政局备案”等程序进行。建房档案要有恢复重建前、后的对比照片及家庭基本情况。补助资金要按照灾民建房的实际进度,分阶段通过银行一卡通支付。发放时,要认真填写《灾民救助卡》。
九、奖罚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