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密房权证字第1001043985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183执恢387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83执恢387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证字第1001043985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周书敏名下,但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李龙江所持有的新密房权证字第1001043985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