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米村镇耐火材料行业深度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米村镇耐火材料行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26日
米村镇耐火材料行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耐火材料行业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8〕35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全镇耐火材料行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污染深度治理,各工序污染点源全部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无组织排放重制粉设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提升全镇耐火材料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有烧结工艺的耐火材料制品企业(含电熔、新材料、其他建材)。
三、时间安排
我镇耐火材料行业深度治理采取示范带动,分期分批实施的办法进行,主要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3月底前,加强宣传,示范带动,我镇拟定3-4家示范性企业,市政府将根据完成情况对深度治理达标和全过程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阶段:2019年6月底前,我镇耐火材料企业深度治理完成比例不得低于80%,除示范企业外,再完成深度治理任务8-10家。
第三阶段:2019年9月底,全镇有烧结工艺的耐火材料企业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退出市场。
四、治理标准
(一)深度治理标准
1.出口烟气排放标准及要求
凡有烧结工艺的耐火材料企业炉窑烟气进行干法脱硫脱硝、袋式除尘、静电除尘等工艺提标治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该标准针对有烧结工艺耐材企业。
2.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施要求
所有耐火材料企业(包括磨粉、不定型耐材企业)必须配备标准监控站房,建设和完善烟气超低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污染防治设备和主要产尘点必须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设置规范的在线排污口和监测平台。
3.工业固体废物控制要求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范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标准,建立危废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储存、转移、处置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
4.排污口设置及标准
所有废气排放口根据工艺特点和污染防治设施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人工干燥及焙烧炉的排气筒高度一律不得低于15米(环评批复高度大于15米的按照环评批复执行)。所有排污口要设置排污口标识和编号,设置入口和出口监测口,并安设方便牢固的监测平台。
5.粉尘治理及要求
(1)各种产尘设备应采用机械化、密闭化、连续化生产工艺,配备自动配料系统,尽量减少物料中转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物料输送距离,均应从工艺上进行严格密闭。
(2)所有物料严禁露天堆放,必须建设全封闭标准化库房,各种原料的破碎筛分过程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配套安装收尘、集气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分类加标识堆放,并加装自动降尘喷雾系统,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6.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治理要求
强化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防治措施,提高废气及粉尘收集率和处理率,减少面源污染物排放。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0.5毫克/立方米)
(二)环境卫生标准
1.厂区周围:厂区门口及周围100米以内干净整洁,不准堆放原料、产品、垃圾、杂物。
2.厂区内部:厂区内的道路、空地全部实施硬化或绿化,不准有黄土裸露,加强厂区日常卫生保洁,并做好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花草、树木修剪等管理工作。
3.厂房内部:厂房内墙壁应保持整洁,门窗洁净,地面平整无垃圾,厂房内的管道、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无油污,并定期进行擦拭。
4.安全通道:厂房及办公区域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并采取统一标识。
(三)新建项目入园区
大力倡导现有企业向园区集中,新建项目必须进入耐火材料园区,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必须达到深度治理标准,且年产量不低于6万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米村镇耐火材料行业深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青宜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改莲同志、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陈达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张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三)激励引导,实施奖励
市政府对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深度治理并通过验收达标的耐材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10%奖励,每家企业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深度治理并通过验收达标的前20名耐材企业再各奖励10万元,同时积极为企业申报郑州市级以上奖励资金。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深度治理并通过验收达标的耐材企业,相关部门将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米村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