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冉晓红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1301000954号、房屋所有权证13010009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晓红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