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183执恢386号之一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83执恢386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证字第1301001961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张裕鑫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梁雪勤所持有的新密房权证字第1301001961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