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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文〔2019〕29号
关于印发超化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超化镇委员会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超化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超化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9日

 

超化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民转刑、刑转命”极端案件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措施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豫办〔2014〕35号)和《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42号)文件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在排查、化解、管控方面整体发力,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刑转命”个人极端案件的发生。
    (一)全面开展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农村地区婚姻家庭、感情、邻里宅基地、经济债务等民间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其中,重点领域主要包括房地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社会保障、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企业倒闭破产、边界和资源纠纷等。重点问题主要包括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感情)变化、抚养关系变动、遗产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家庭问题,可能采取极端方式发泄不满或报复社会的问题,可能引发较大规模的进京聚集上访活动的问题等。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因各类矛盾纠纷扬言以杀人、放火、爆炸、枪击、投毒、驾车冲撞等危险方式报复社会和他人的人员;因生活无着、长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观厌世透露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倾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以及曾多次寻衅滋事被治安处罚的人员等,对排查出的各类盾纠纷和问题分类逐一建立合账,及时有效做好疏导、化解、稳控工作。
    (二)全力做好化解。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矛盾纠纷调处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对本地区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研判,对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建立调处化解台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月对账、督办,直至化解销号。对积怨较深、双方情绪激烈的具有“民转刑、刑转命”倾向的婚姻家庭纠纷、感情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民间纠纷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实行专案攻坚、重点化解。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要逐一落实见面、化解、稳控、消除危险。
    (三)加强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派出所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要逐人建立台账,将重点人员录入公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情报信息预警,建立动态管控等级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定期走访了解现实表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重点人员身份信息、违法犯罪记录、敏感物品购销、寄递物流信息、出行信息等进行比对碰撞,对社交媒体信息数据加强监测,研判可疑轨迹动向,跟进稳控处置。
    (四)夯实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学习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实战化”作用,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化解。
    (五)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依托基层综治中心等场所建立的心理咨询室,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抑郁、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等能力,防止引发个人极端暴力事件。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报、公益广告等各种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德治宣传教育,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弘扬乡村文化,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婚姻观、家庭观,遏制农村高额彩礼等不良风俗习惯。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分排查阶段、化解阶段、建章立制阶段共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阶段(2019年4月)。各村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特殊人员、重点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把易激化、可能引发“民转刑 、刑转命”的矛盾纠纷和问题作为重点,列入重点排查范围,逐一建立台账。
    (二)化解阶段(2019年5月一6月)。对前期和此次行动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全力集中化解,对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镇综治办,统筹研究调处化解措施,6月底前要全部得到化解。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7月)。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研究,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扩大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迅速安排部署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动,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强保障,狠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坚持部门联动。要统筹社会力量,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进行集中排查,积极化解。建立常态化排查化解机制和各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发现率”“化解率”,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多元化解的合力。
    (四)严格责任督导。认真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村各单位主体责任,百日行动期间,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严格实行通报等责任措施,并将本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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