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决定在全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各村、(社区)相关职能站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要进一步形成, 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有效遏制溺亡事故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职责分工
成立袁庄乡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乡综治办、各村、社区、相关职能站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联系电话; 0371—69875553), 全面负责统筹和协调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一) 乡综治中心:负责协调各村、社区、相关职能站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村、社区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并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相关规定,对工作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单位实施责任查究。
(二)中心校:负责防溺办日常工作,掌握全乡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推动各中小学校开展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督促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市防溺办《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乡派出所:负责组织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村、社区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和劝阻。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协调处置有关突发情况,并按规定上报。
(四)乡民政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派出所、中心校、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五)国土资源所:负责会同乡政府、村、社区对辖区内矿山、石子厂内的水池、水坑、石坑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石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六)乡农办: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库、拦河坝闸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由管理人负责监管到位。
(七)团委:要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
(八)乡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九)各村、(社区):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加强辖区水库、河流、坑塘、水坑、石坑等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设立重点水域危险警示等标识,加强重点水域安全巡查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防护体系, 扎实做好辖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 (5月上旬)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站所,要及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本辖区、本系统防溺水工作,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中心校要继续在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即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主题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知识竞赛、展版宣传、宣誓签字等一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每周利用升国旗、队、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印发一份《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召开一次家长会;建立一项利用微信、校信通、短信等形式的手机提醒制度),并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婷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危险水城排查整改阶段(5月中下旬)
村、社区、相关职能站所要集中排查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坑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进行排查,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易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废弃石子厂石坑),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增建、加固防护栏,务必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各村所有水库,要配齐专业救生设施,成立专业救生队伍。小型水库的管理单位要在值班室添置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工地水坑、废弃石坑、沙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重点防控阶段(6——8月份)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村、社区、各职能站所要组织干部、中小学教师、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各村、社区、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要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特别是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情况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向防溺办报告。
四、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相关部门站所、村、社区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一)工作台账制度
通过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三明”: 1、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堤坝、水库、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消、隐患问题明;2、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3、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 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城,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周报告制度
专项治理期间,各村、社区每周要向乡防溺办报告工作情况(电话69875553);各村、社区,要成立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工作情况汇总和上报。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防溺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督查制度
在活动期间对各村、社区进行督查,重点查“四到位”情况:1、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2、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 3、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4、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奖惩制度
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村、社区2019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对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