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委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确定我委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为重大行政处罚。
以下事项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
(三)责令停产停业;
(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经法制审核后,由委领导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