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政府: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郑政办〔2015〕78号)文件精神,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新密政办〔20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要求,我局已配套完善了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并建成了六个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站点,配备了六台消毒冷藏厢式货车。目前,此六台收集专用厢式货车已按交通安全法规定办理和悬挂了正式车辆牌照,并配备了符合驾驶资格要求的驾驶员(收集员)。但由于收集工作必经的岳打路、王超路、富民大道等属市区限行区域,而且市区农贸市场内的不宜售卖畜禽和肉品也属收集处理范围。因此,我市病死畜禽的无害化收集车辆运行工作受到限制,为了确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保障车辆正常运行,特申请市政府协调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帮助解决以下6台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车辆的相关通行限制问题。
附车牌号
1:鄂S863P5
2:鄂S355T1
3:鄂S982G1
4:鄂S726P8
5:鄂S777P6
6:鄂S903M1
特此申请。
新密市畜牧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