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调整权责事项
按照我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原则要求,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77号《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我委执法职责变动情况。经研究后,现对我委行政权责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增加农药经营许可1项。
附件: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