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在春节前后和各级“两会”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保平安”专项活动。现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以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广泛动员全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加快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新密次中心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社会安全隐患得以排查化解,不和谐、不安定因素得到进一步消除,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7%,协议履行率达90%,调解员自身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2日-1月8日)
一是细化活动方案。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相关责任。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各司法所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阐明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进一步深化各级人员的思想认识。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所长和主管人民调解的工作人员要亲力亲为、具体负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9日-4月20日)
一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预警工作。在当前一个时期内,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研判,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及隐患,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强矛盾调解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个案调解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公德,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春节将近,大量务工人员都要返乡过年,是矛盾易发多发高发期。一些矛盾纠纷之所以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甚至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主要是因为出了问题没人管,排查化解不及时。人民调解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应该最先发现各种矛盾纠纷,最早了解矛盾纠纷产生变化原因,通过及时介入调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的优势,坚持定期排查,深入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的地方开展排查工作。在“两会”前后,坚持热点排查,全面排查群众身边的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民间纠纷;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社会热点纠纷和社会群体性事件。坚持专项排查,针对本地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和广大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门排查。坚持重点排查现阶段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劳资、民间借贷、房产物业、金融、环保、互联网电商等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对社会不满、长期上访特别是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和精神障碍患者、吸毒、闲散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等重点人员,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稳控”。排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三是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坚持属地化解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就地调解。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实施精准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对于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予以化解;对涉及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物价消费、旅游等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部门以及行业性、专业性组织的力量,及时化解;对于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可能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高度警惕,及时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四是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方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接受委托或移交等方式,推进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整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特别是注重发挥律师和村(居)法律顾问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五是强化人民调解员安全意识提升。在调解中,人民调解员应从思想上重视自身及调解场所的安全问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人民调解员队伍虽是一支维护社会稳定力量,却也与人民警察和相关部门有着清晰的职责划分,在不稳定因素面前也终究只是人民群众的普通一员,在制止这种不稳定因素上,能力还不足,经验还不丰富。对于即将激化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及时作出准确的风险评估,不可贸然将自身的安危置之度外,作出无谓的牺牲。在接待当事人或实施调解的同时,调解员应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当发觉双方情绪十分激动,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时,应当及时结束面对面的调解,将双方分开,避免当事人之间的肢体接触与冲突,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无法控制的应及时选择报警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4月21日-4月30日)
各司法所要对该专项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矛盾纠纷的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领域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找准当前阶段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思想观念等方面深刻分析矛盾纠纷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为当地党委政府下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各司法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既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应有之义,也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指导和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创新发展,确保活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此次活动是今年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司法所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建档;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落实一事一策、一人一策,逐一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全力集中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总结活动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各司法所还要充分利用调解员培训和周例会时机,强调调解现场自身安全问题,并对调解员进行有针对的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三)营造浓厚氛围。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创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专项活动受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知晓、人民群众支持。大力宣传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促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各司法所要及时将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及活动联络员名单上报市局基层工作科,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报活动信息简报和典型调解案例,市局将把此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司法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