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庄乡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工作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进一步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34号)及《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农2020〕2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郑州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乡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为抓手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新模式,形成他律自律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体要求,全乡范围内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二)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
(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和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入市销售,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准出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乡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食用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探索逐步将小农户纳入试行范围。
(三)试行品类:将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行品类范围,将辖区内其他特色优势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按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产品相关认证认定标识等。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可手写也可打印。合格证开具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2年备查,并在生产档案中记录相关销售信息(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将合格证相关固定信息印制在定型外包装上,一联上市前在包装上填制相关品名、数量(重量)、开具日期等信息,另一联合格证填制批量信息存档备查。
五、工作步骤
(一)深入部署动员。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3月7日前,我乡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指导服务等工作。2020年3月底前,全乡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制作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三)健全主体名录。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以及试行小农户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完善生产者名称、产地和联系方式、农产品名称等合格证信息模块,为实现合格证现场打印、大数据统计、全程电子追溯等工作奠定基础。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监管对象数据采集要求,完成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录入工作,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
(四)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合格证制度培训指导,印制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部门职责,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合格证样版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主体以及试行小农户开具工作的指导服务,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内容真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举措,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乡专门成立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试行工作,成立专门组织,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我乡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讲,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查验机制,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查验,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倒逼生产主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验,把自检、委托检验结果作为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依据。动物检疫部门为畜禽和禽蛋开具检疫证明时,要把生产主体开具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内容。
(四)加强总结提升。 在试行过程中,要及时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至乡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附件:1.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标语
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