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20〕14号)精神和《新密市委办公室、新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办网〔2020〕15号)精神,努力开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新局面,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20〕14号)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深刻理解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镇村两级书记一起抓,镇党委政府成立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要求,实现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争取达到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殡葬设施显著改善,殡葬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率大幅提升的目标。
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将党员、干部治丧情况纳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失职渎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党建工作办公室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社会事务办公室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指导整治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行为;指导相关卫生防疫工作。党政办公室要配合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引导舆论方向,将移风易俗纳入各村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要会同村镇管理、城管、自然资源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将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基本殡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计全镇各地常住人口、死亡人口和死亡率。派出所要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便民服务中心要落实上级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贯彻落实殡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害补助以及与遗体直接接触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财政所要保障落实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科学核定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村振兴办公室、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对殡葬场所建设的指导,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指导支持殡葬设施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环保设施监管。城管中队要配合相关部门制止和查处在城市规划区人行道内违规搭设灵堂(棚)、进行殡仪活动等行为。工商质监所要打击违法销售棺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查处殡葬领域价格违法等行为。乡村振兴办公室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赋予的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工会、团委、妇联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