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05执3991号之一和河南省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05执3991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豫(2018)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3050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刘勇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张丽珍持有的证号为豫(2018)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3050号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