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3执恢840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3执恢840号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0601019246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徐伟丽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刘领霞持有的证号为0601019246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