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郑州市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市委第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持续破除我市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着力打造高效的林业政务服务环境。推进林业行政审批,提高便民服务。一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办事大厅,由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最终签批权。二是开设“一站式”服务大厅,全天对外开放,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对来访的群众做到第一时间接待、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答复。三是制定严格审批制度和服务措施,使所有审批项目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减少环节、减少程序、压缩办结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所有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盖章等统一在大厅审批办理,从根本上杜绝了两头受理、两头办理的现象。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并再次明确林业审批流程和环节。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林业部门的权责情况,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认真对各科室的职责进行了彻底清理,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理顺了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二是明确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涉林项目审批流程,严格首办责任制、业务办结时限制等制度,减少审批流程,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对涉林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强化我局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和效能意识。
(三)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质量。一是建立健全受理、解释、告知、限时办结、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相关制度,将执法职权分解至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对社会全面公开。二是设置政务公开栏,局所有科级领导相关信息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办公楼外设置公开栏,所有的政务公开信息在此栏公开,明确下放事项,公布事项办理流程,实现“阳光政务”,透明操作,便于监督。
(四)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本着“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分层监管、协同推进”的原则,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存在问题
经过对自查自纠,我局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创新有待加强。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制度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创新需进一步强化。
2、宣传工作不够到位。还有些部门、企业和群众对行政审批流程了解不深,办事程序不明白。一部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不了解。
3、办理流程与服务还有待优化,办理流程和指南完备性和准确性有欠缺。
4、在普法宣传工作形式不够多样。缺乏对林业行政审批流程和环节宣传的全面性、系统性的规划,宣传效果还不是特别的明显。
四、下步打算及2021年工作谋划
我局下一步将更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与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深入学习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以政务服务为重点、以数据共享为支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形成从谋划改革顶层设计到推进改革具体措施落实的完整闭还链条,为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为群众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一)强化亲商意识,文明热情服务。在政务网公开林业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承诺。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营商、亲商、扶商、安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政策意识和效率意识,进一步转变作风、务求实效、恪尽职守、竭诚服务,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真正树立好拴心留商的友好形象。
(二)坚持依法行政,优化办事流程。在政策法规的范围内,凡上级取消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规定保留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便民事项审批全部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努力为客商营造简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对来访、来电客商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真诚帮助。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题调研、现场办公,着力解决涉及林地报批过程中的难点、阻点和焦点问题。做足政策宣传、做细材料指导、做好全程跟踪,避免发生因“触及林地红线造成二次选址”或“未批先动、未批先占被处罚立案”等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在林业执法中,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四)严格收费标准,实行政务公开。除上级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决不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对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及时利用报刊、专栏、网络等媒介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营商、亲商、扶商、安商工作中坚持做到秉公办事、廉洁服务,对违反规定,破坏投资环境,损害客商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