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恢535号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恢535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新密房权字第1301006013号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韩旭煜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人王洪涛持有的证号为1301006013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