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2执278号之三和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2执278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301001014、1301001015、1301001016、1301001017、1301001018、1301001019、1301001020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漯河凯联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河南泰安祥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号为1301001014等7本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