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新密执协字第1397号之一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新密执字第1397号之二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601014585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余秀红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河南中强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号为1601014585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