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冯焕娜因保管不善,将09010427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焕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