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91执恢310号之一和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91执恢310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1601002879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孙彩红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所有权人秦水英持有的证号为1601002879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