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3执恢35号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3执恢35号之一生效法律文书,证号为豫 (2017)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6274号的不动产权已转移至梁会超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原不动产权所有权人冯曼持有的证号为豫(2017)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6274号的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