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3执259号之一和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0183执恢259号之三生效法律文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李建立持有的豫(2018)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606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