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文化馆分馆,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推进我市非遗保护工作,2021年,我局开展了第四批新密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各乡(镇)、办事处、伏羲山管委会及相关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第四批新密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26名。
现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3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意见受理部门:新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通讯地址:新密市溱水路中段304号(新密市文化馆)
邮政编码:452370
联系电话:0371-69822466
电子邮箱:xmsfyb@163.com
附件:第四批新密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