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2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试验区分行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