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郭呈霞因保管不善,将04010763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呈霞
2022年1月6日